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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侯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11140981012790572U-2/2025-00012 |
| 標 題: | 侯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侯馬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 行動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 文 號: | 侯政辦發〔2025〕12號 | 發布日期: | 2025-06-04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侯馬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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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侯馬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
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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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應對臭氧污染,全力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國家、省、臨汾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臨汾市和我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堅持統籌發展和保護,秉持標本兼治、精準施策原則,以有效遏制臭氧濃度為為核心任務,以提高夏季優良天數比例為主要目標,聚焦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強化前期排查整治,實施重點時段精準管控,加快推進污染減排工程,全力解決臭氧污染突出問題,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攻堅目標
通過攻堅行動,強化涉VOCs和NOx的重點行業領域規范管理、達標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濃度,5-9月,市區優良天數累計同比增加8天。
三、實施時間
2025年4月-9月,其中,4月為排查整治階段,5-9月為精準管控階段。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前期排查整治
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完成七方面排查整治工作。
1.嚴格控制生產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組織開展涉VOCs原輔材料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加大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加強成熟技術替代品的應用,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無)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對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同步制定VOCs治理提升計劃。4月底前力爭實現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應替盡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汾海關)
2.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組織合成樹脂、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生產過程涉VOCs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以及汽車、家具、零部件、鋼結構、彩涂板、包裝印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重點行業企業,對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環大氣〔2021〕65號),持續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集中整治。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工業企業和儲油庫,4月底前開展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要將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計劃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修復、質量控制、記錄管理等工作,對發現的泄漏問題及時進行維護修復。對鋼結構等大型構件優先實施分段涂裝,并使用移動式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嚴禁露天噴涂。引導涉VOCs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儲罐清洗、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作業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源企業生產車間原則上不設置應急旁路;其他行業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企業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旁路(含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建設的直排管線等)。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3.開展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照《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要求,組織開展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回頭看”,全面梳理治理設施臺賬,重點排查使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惡臭異味治理除外)以及非水溶性廢氣采用單一噴淋技術,使用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設施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燃燒、冷凝、吸附-脫附的VOCs廢氣治理設施,使用未配備吸收處理裝置的氧化法脫硝、煙道中噴灑脫硝劑的脫硝設施,NOx排放濃度頻繁超標的鍋爐和鋼鐵、水泥、陶瓷、有色、鑄造、磚瓦等行業爐窯,建立清單臺賬,組織相關企業完成升級改造。(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4.開展油品儲運銷VOCs排查整治。開展轄區內汽油儲油庫和城市建成區汽油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的監督性檢查,對企業環保手續、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維護記錄、季度性自檢報告或記錄、裝卸油過程、加油過程規范操作以及卸油區視頻監控進行檢查,指導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業主單位按規范對油氣回收裝置進行檢測和維護。儲油庫加大對發油階段汽車罐車底部發油油氣回收快速接頭、鐵路罐車頂部浸沒式發油密封罩等油氣收集系統密封點泄漏檢測頻次。組織開展一次汽車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和油氣回收閥密閉性、運輸工具油氣密封點(汽車罐車油氣回收耦合閥、人孔蓋油氣回收管線法蘭盲板等)泄漏值檢測。組織供應蒸氣壓42-62千帕的車用汽油,全面降低汽油蒸發排放。(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臨汾侯馬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銷售侯馬分公司)
5.開展園區和產業集群排查整治。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涉VOCs和NOx排放小產業園排查,加強污染治理,確保企業涉氣排口達標排放。立足產業發展實際,科學謀劃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探索建立“源頭替代-集中治理-智慧監管”的全鏈條管理模式。(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
6.加快環保耗材更新更換。組織使用活性炭吸附法、VOCs催化(燃燒)劑或SCR脫硝催化劑的企業,開展治理設施巡檢維修,并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4月底前完成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過濾棉等耗材性能檢查、更換和處置工作。(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7.開展涉VOCs企業排查問題復查工作。對2025年2月以來涉VOCs企業排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責令整改,對新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二)實施重點時段精準管控
8.實施涉VOCs和NOx工業源差異化管控
(1)實施涉VOCs企業錯時生產。對非焦化涉VOCs企業,環保績效為A級和環??冃锽級且全面采用符合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原輔料,VOCs治理設施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生產線和使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10%的工序,不實施錯時生產。其他企業在高溫時段(每日10—16時,下同)涉VOCs工序錯時生產(降雨天除外,下同)。因連續生產工藝無法錯時生產的企業,要在高溫時段降低30%生產負荷或在管控期間實施涉VOCs設施集中停產;降低生產負荷要采取VOCs生產設施停產的方式進行,集中停產的時間不少于2個月。(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2)降低涉NOx企業排放量。火電企業每日高溫時段NOx小時排放濃度在基準含氧量6%的條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內,其他時段NOx小時排放濃度控制在40mg/m3以內。鑄造用生鐵企業燒結機頭NOx日均排放濃度在基準含氧量16%的條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內。水泥行業嚴格執行非采暖季差異化錯峰生產要求,并嚴格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和排放濃度排放總量雙控要求。
其他類型企業嚴格執行臨汾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臨汾市聯防聯控縣重點企業排放濃度和排污總量雙控實施方案》規定的排放濃度和排污總量要求。(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3)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因安全生產等特殊原因確需在5-9月開展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等作業的,須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安排,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加強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VOCs排放管控。涉VOCs設備、裝置的拆除作業要避開5—9月實施。(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9.開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1)加強儲油庫、加油站作業管控。儲油庫和已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并備案的加油站,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進行油品裝卸和運輸作業;未完成的加油站避開8—18時進行油品裝卸和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2)引導公眾錯時加油。組織出臺非高溫時段加油優惠政策,5月起全面實施,引導公眾避開高溫時段加油,減少高溫時段VOCs排放。(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加強汽修企業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業要按規定及時更換活性炭,廢活性炭要按規范及時轉移處置,并做好購買、更換和處置臺賬記錄。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燒(分解)”工藝改造的汽修企業,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進行噴烤漆作業;未完成工藝改造的,噴烤漆作業要避開5—9月實施,杜絕汽修企業將噴烤漆工序轉移至手續和環保設施不健全的地點實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4)加強干洗店管控。市區干洗店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從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5)加強重點印刷企業管控。市區印刷企業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從事油印、噴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6)加強市政施工管控。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開展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建筑工地電焊作業要在集中電焊區進行,并配套收集設施,對高空焊接、大件組裝焊接、線性工程定點焊接等無法在室內進行的,要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作業。(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7)加強餐飲單位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力度,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及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督促餐飲從業單位每月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臺賬記錄。加大夏季“露天燒烤”問題高發區域和群眾反復投訴問題點位的整改力度,依法劃定露天燒烤食品區域,不得在劃定區域外進行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10.實施移動源管控
(1)加強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管控。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和國六重型燃氣車路查路檢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違法拆除燃氣車三元催化器、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等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2)開展汽車罐車密封性能檢測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汽車罐車密封性能檢測專項檢查,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公共領域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管控。全力推動建成區公務用車、公交、出租(含網約車)、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鞏固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成果,對發現違法違規使用的,堅決予以淘汰停用。加快三類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工業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替代工作,7月1日起,建成區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裝載機、叉車、打樁機施工作業,工業企業全部使用新能源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強化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不得使用未備案、未編碼登記、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馬市分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馬郵區中心、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
11.開展其他管控工作
(1)加強市區灑水作業。強化市區重點道路噴霧灑水作業,加密高溫時段作業頻次,保持重點道路和市區綠植持續濕潤。避開10—16時高溫時段修剪樹木、修整草坪,同時對植物開展沖洗灑水作業,減少植物源VOCs排放。(責任單位:市環境衛生和路燈服務中心、市園林服務中心)
(2)加強下水道異味管控。嚴格下水道異味管控,及時沖洗控制異味,每月對存在異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沖洗不少于一次。(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三)加快推進污染減排工程
12.加快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和有關政策要求,落實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類裝備產能,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或淘汰退出。年底前,完成限制類鑄造、燒結磚瓦等行業工藝裝備升級改造或淘汰退出,完成淘汰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嚴格實施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動態清零。(責任單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13.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深入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嚴格落實國家、省要求,加快匯豐建材超低排放改造進度,力爭10月底前按規定公示。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業,可開展A、B級和引領性績效評級工作。在保障電力安全的前提下,煤電機組嚴格執行深度治理排放要求。全市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燃燒改造,2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加快完成SCR等高效脫硝改造,未完成改造前實施高溫時段錯時生產。(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
14.強化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清潔運輸改造工作,全力推動重點行業大宗貨物達到80%以上比例和工業園區全部穩定實現清潔運輸改造要求,已達到的繼續鞏固改造成果,持續提升清潔運輸比例,未達到的要迅速補齊短板,加快實施改造,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嚴格落實全市重點用車單位建設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區施工工地三類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替代工作,工業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實施新能源替代。加快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工作,力爭6月底前完成國Ⅲ及以前營運貨車淘汰,加快淘汰國Ⅲ及以前非營運貨車,推動國Ⅳ及以下貨車淘汰。引導其他區域行業不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Ⅳ及以下貨車。(責任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侯馬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能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充分認識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嚴格對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細化攻堅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嚴格履行監管、督導責任,協同聯動,嚴把管控、治理成效,推動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順利實施。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攻堅措施,強化工作落實,扎實開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確保各項攻堅措施落實到位。對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生產調控。對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主觀惡意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對不符合績效分級評定等級的企業依規降級,對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改正的企業實施審慎包容執法。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嚴格跟蹤重點任務治理進展,加快完成整治治理工作,同時,按月更新排查整治情況,對新發現問題及時納入重點任務清單,組織企業按期整治到位。根據市政府安排,市環委辦將定期調度匯總各單位工作情況,各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報送,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文件解讀:侯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侯馬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 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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